栏目导航

首页 > 政策法规>关于公布2016年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6年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

苏信用办〔2017〕10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信用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精神,以及省信用办2016年度有关工作要求,经日常考评、现场考评、第三方测评和综合互评,现决定对获得2016年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一等奖

      省级部门: 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食药监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

      设区市:宿迁市、苏州市、无锡市、南京市 

      二等奖

      省级部门:江苏检验检疫局、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

      设区市:扬州市、连云港市、南通市、镇江市、盐城市、常州市

      三等奖

      省级部门:省农委、省法院、省文化厅、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南京海关、省粮食局

      设区市:徐州市、泰州市、淮安市 

      希望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向先进单位学习借鉴经验,不断推进本系统、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勇于创新,加强全省上下联动和条块结合,不断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深入开展跨部门、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为诚信江苏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