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首页 > 企业扶持政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01

淮政办发〔2015〕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各金融机构:

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综合运用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切实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要素保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全力做好重大项目建设金融保障

重大项目是支持淮安经济社会发展的脊梁,做好重大项目建设是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也是金融机构的重大机遇与应尽责任。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和全市各金融机构要从促进淮安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找准金融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金融支撑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优化服务,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信贷资金落实到位

(一)发挥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专项信贷规模和对我市的差异化政策支持,通过总行直贷、银团贷款和信贷规模替代类产品等方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强化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建立与重大项目特点相适应的信贷模式,扩大抵质押贷款范围,推广供应链融资、动产质押、无形资产质押等信贷业务;加强与系统内的投资基金、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发挥集团综合经营优势,为重大项目业主提供组合式、结构化融资服务;探索利用海外平台、上海自贸区内机构,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的有效模式与途径。

(二)扩大非传统信贷融资业务。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着力加大对全市重大项目信贷投放的同时,积极开辟新型融资渠道,发展各类非传统信贷融资业务,通过理财业务、资产转让、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打通与专业投资和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渠道,引入市外各类资金,放大银行信用,有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三)确保信贷投放与重大项目建设同步推进。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订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各项手续审批进度,全力抓好项目立项、开工,把住关键节点,倒排时间表,落实项目融资所需条件,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研究,依据项目建设周期、进度和融资需求,科学确定信贷规模和投放计划。对已签订贷款合同的项目,要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信贷资金安排,确保贷款及时投放到位;对已达成意向的贷款,要加快做好贷款项目审查和报批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签订贷款合同;对达不到贷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完善建议,指导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具备贷款条件。鼓励各银行为重大项目融资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设定灵活优惠的信贷条件。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针对重大项目融资设定优惠的贷款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增信要求、灵活授信管理,建立差别化定价机制。要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情况,科学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浮动区间。对于承贷企业实力强、还款现金流充裕的项目,贷款利率要给予适当优惠。

三、创新渠道,多方式满足重大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

(五)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项目投融资主体要注重筹资来源、期限结构的优化组合,在各类金融市场选择合适的融资工具融资,增加长期性、资本性资金来源,改善财务结构和流动性,增强项目资金保障的回旋余地。在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同时,要积极探索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金融资产交易市场等新兴市场进行融资;在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公司债等传统债务工具融资规模的同时,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推动项目收益债券、私募债、资产支持票据等创新型融资工具的利用。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主体,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有效帮扶破解上市障碍,降低成本,引导并推动其到境内外市场上市。对于已拥有上市公司平台的重大项目建设主体,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探索优先股试点,开展多样化的股权融资。

(六)争取保险资金直接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各重大项目融资主体要充分认识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稳定性强、融资成本相对合理的优势,主动加强与保险投资管理机构的沟通合作,按照保险资金投资的特点和要求,做好项目包装,落实还款来源、增信条件等事项,扩大保险资金的引进和运用,以优化融资结构和提升项目持续建设能力。全市各保险机构要不断加强保险资金投资重大项目的政策研究,对符合保险公司投资条件的重大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加强与总公司的联系,积极推荐项目。鼓励支持各类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不动产投资等多种形式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

(七)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简政放权,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激发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不断拓宽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通道,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控股、并购重组、PPP(公私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八)着力扩大其他融资途径。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支持租赁公司通过售后回租方式盘活在建重大项目的各类资产,并通过直接融资租赁为项目业主购置设备提供融资支持;鼓励信托公司通过债券信托、股权信托、项目信托等方式扩充融资渠道,加大重大项目信托融资力度;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方式运用。

四、加强协作,为重大项目建设营造良好金融保障氛围

(九)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建立由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的全市重大项目融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要明确工作任务,制定相关措施,定期分析研究融资形势,确保重大项目按期推进。要及时掌握重大项目融资进展情况,跟踪协调解决重大项目融资中遇到的问题。各金融机构要把服务重大项目摆在突出的位置,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报送融资进展情况。

(十)强化银企对接机制。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搭建重大项目和金融机构交流合作的平台,定期研究重大项目资金对接情况;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重大项目融资计划,并将融资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土地储备中心与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土地资源开展融资;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与银行对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尽快获得省政府发债资金;各融资平台要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争取获得低成本资金,切实降低融资成本;要充分发挥“淮安融资网”功能,设立统一的融资需求信息发布与项目信息咨询平台,建立行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供需双方信息对称和及时共享,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融资签约活动,跟进签约项目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

(十一)做好项目资金平衡与风险监控。各重大项目融资主体要做细做实项目资金预算,制订资金平衡计划,落实好资本金与还款来源,及时向金融机构披露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资金融得到、转得动、还得起。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加大支持力度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建立和完善符合重大项目特点的统计监测数据库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贷后检查和风险预警,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十二)建立重大项目融资督查考核激励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激励引导与考核,把金融机构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绩效与财政资源分配、政府购买金融服务挂钩,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要将市金融机构服务重大项目融资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激励金融机构引进资金,做好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工作。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