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住房公积金加强贷前信用审查规避风险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5日
自2014年底以来,江苏省宿迁市在办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实行“双报告”制度,需同时提供由宿迁市信用办出具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以及宿迁市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宿迁市把两种信用报告纳入贷前信用审查,此举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次,目的是为了规避信贷风险,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使用。
个人信用行为的好与坏关系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准入门槛。宿迁市针对贷款申请人不同的信用状况,执行的首付款比例标准也不尽相同。其中,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以及信用报告中失信记录累计5次(含)以下,执行20%首付款比例;失信记录累计6-7次或连续逾期达4次,执行30%首付款比例;失信记录累计8-9次或连续逾期达5次,执行40%首付款比例;失信记录累计10-11次或连续逾期6次,执行50%首付款比例;失信记录累计12次(含)以上或连续逾期7次(含)以上,不予贷款。
在落实贷前信用审查、规避信贷风险的同时,宿迁市严格贷款审批,杜绝非法骗贷行为;加强贷后管理,做好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截至2017年2月末,宿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下降至万分之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