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淮安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黑名单”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惩戒背信失信行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题责任,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苏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淮安市食品生产监管实际及“透明合格食品生产”平台建设需要,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淮安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黑名单”制度(试行)》(淮食药监食生〔2016〕83号,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结合当前食品生产监管形势及全市实际提出四点具体要求,一、高度重视“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二、强化“黑名单”制度工作领导。三、造浓“黑名单”推进工作氛围。四、从严从实推进“黑名单”制度落实。同时,《制度》还从失信行为、记录与认定、公布与查询、异议处理、惩戒措施等方面对“黑名单”制度实施的程序、时限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淮安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