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诚信问题倍受代表和委员们关注,许多代表、委员们提出了具有实际意义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向全国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建议,建立国家统一的相关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公民、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让失信违法者“浮在水面”。
他表示,只有将每个公民和法人按照唯一的代码收集其从业、融资、投资、置产、出境、消费等信息,建成一个国家级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才能有效解决社会信用诚信问题。我以为,这是条切实可行的措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人信息在网上可以查询到,全国已开通了身份证查询系统,利用这一平台,将个人的信用信息,与身份证绑在一起,点击网络并可查询,让那些不守信用的人无处遁形,以达到建设诚信社会的目的。
在西方一些国家,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SSN(social security number),终身不变,把一个人的银行账号、税号、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障号等一生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串在一起,都与之挂钩。如果一个人有过不守信用的记录,那么这一记录将永远伴随着他,对于求职、买保险、买汽车、开公司,无论他做什么,无论他到哪里,这一污点都无法抹去,他将因此而四处碰壁,增加了不讲信用的成本,抑制了不守信用现象的发生。
不守信用对社会的发展,人类的文明进步,以及经济发展,都有较大的危害。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人民的幸福生活,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友好;建设美丽的中国,更离不开诚信社会。一个社会一旦失去了诚信,人与人之间就没有了信任,宛如一盘散沙,凝聚不起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将是一个直接的冲击。因而,“两会”期间,有的代表和委员,把诚信社会建设提到了一个重要的高度来对待,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加强诚信社会建设,不但在于教育、引导,还要有过的硬的措施。健全诚信体系建设必不可少,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标准,在眼下看来迫在眉睫,这些都将有力地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做到“有标可依”。另外,政府也要担当起一定的职责,由政府主导建设信用管理系统平台,特定机构向平台提供信用信息,搭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把诚信纳入社会管理里中去,并为社会主体查询和信用信息商业化利用提供平台。诚信社会建设,不只是民间的事,也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存亡,政府应充分提高诚信的认识。
社会信用体系是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中的主要分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的核心作用在于,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并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以充分调动市场自身的力量来净化环境,降低发展成本,降低发展风险,弘扬诚信文化,促进诚信社会的形成。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也要求,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同时,也要加大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普及,出台鼓励政策,积极牵引信用体系健康发展。只有全社会齐抓共管,出重拳,才能建设好诚信社会。(江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