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双11”前向全市商家发出提醒函
发布时间:2017-11-30
伴随 “双11”日益临近,全市商家和网络电商促销价格战渐起。11月6日,淮安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发出《关于规范“双11”期间价格行为提醒涵》,禁止使用“仅限今日”、“全网最低价”、“零利润”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提醒涵具体标出11种“禁止”行为,包括: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虚构原价。即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禁止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
该局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网络购物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持续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淮安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