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涟水信用“黑名单”让“老赖”主动兑现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7-11-06
“姜法官,你们几点上班?我们马上还钱,请尽快把我们公司的名字从网上撤下来吧,我们公司被限制参加招标了,生意眼看就快黄了!”近日,涟水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了被执行人涟水县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的电话。经过法官一番耐心的沟通与教育,当天下午,该公司就将2万余元执行款转到了该案的专项账户中。该案从立案到执结用了不到一周时间。
据悉,2016年5月,刘某在涟水一工地施工时不慎受伤。为了讨要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刘某将包工头赵某、转包方吴某及工程发包方涟水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涟水法院依法判决赵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吴某及该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三被告一直没能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几经查找,执行法官在赵某及吴某名下都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三方还想尽一切办法规避执行。于是,法院就将被执行人的信息录入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就在被录入“黑名单”的第二天,该建筑公司报名参与了一个工程项目的招标。因项目方查询到该公司已被纳入“黑名单”,便拒绝了其申请。于是,王某主动联系法院,要求立即兑现执行款。
“你们这案子的标的也不大,为了几万块钱影响今后的生意,这笔账你们要仔细算算啊……”接到王某的电话后,姜法官耐心地从法理、情理等角度与王某沟通。王某当即安排公司财务人员于当天下午将该笔执行款打入案件专项账户。执行法官随即将该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撤下,该公司得以继续参与了项目竞标。
(涟水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