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使用
发布时间:2017-06-08
6月7日,淮安市审改办联合信用办和工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的通知》(淮审改办〔2017〕14 号),根据近期抽查情况和省工商局通报,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至今尚未实现与平台网络互连互通的部门,要迅速实现平台接入;二是工作日期间,各部门要定期登录平台并认领工商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对涉及本部门需要办理许可审批的,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对日常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许可审批、行政处罚、失信联合惩戒等信息,3 个工作日内上传到平台;四是规范、准确录入相关数据,确保相关信息正确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淮安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