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地税“税收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在线访谈 |
[ 主持人]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今天在地税网站举办关于“税收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在线访谈”专题在线访谈栏目,此次访谈我们特别邀请了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局长季国平为嘉宾,他将就淮安地税纳税服务举措及近期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网友和纳税人互动提问。 [ 主持人]季局长,您好!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 主持人]季局长,请你向大家介绍一下淮安地税从自身入手有哪些方便办税的举措?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好的。我们淮安地税在综合纳税人需求基础上,确立了“效率服务”和“透明服务”两大目标,以规范用权、过程控制、透明阳光为核心,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就是要让纳税人能够明明白白办税。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1、纳税人办税方式自助化、发票领购网络化。为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足不出户办理涉税事项,推广、使用自助办税机、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网上发票领用申请、本地企业项目登记、外管证开具网上申请等),税务机关委托物流公司免费送发票上门。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2、税务机关操作流程标准化、服务效能化。通过审视、评估税务机关内部办税业务流程,编制第四版《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操作手册》,简化窗口受理资料,全市统一标准、口径;开发辅助登记系统,办理税务登记时读取国税、工商、质监等登记信息,大幅减少手工输入耗时和错误概率;规范"电子工单"业务流程,形成以“前台发起、层级推送(短信提醒)、部门负责(主要负责人为承办负责人)、限时办结”的闭环系统。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通过上述手段或措施,依托信息技术,扩大免填单的业务范围,降低或减少办税成本,节约办税时间,继续优化纳税服务,落实首问责任制度,更好地服务企业的发展。 [ 主持人]季局长,我们今天的主题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那么我们淮安在此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淮安地税在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八条意见》时,整理了与此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申报季度营业额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等。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近期,我们着力抓好新近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宣传、落实及后续管理,让好政策落实好 [ 主持人]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了,我们来看看他们都有哪些问题吧! [网友 似水流年]我经常用你们大厅的自助机交社保费,前几天到邮政局有的机器和你们大厅的差不多,不知道是不是一样能用?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网友您好!我局在社会公共场所布设的自助办税机和办税服务厅的四台机器具有完全一致的功能,能够满足您发票开具、申报征收、税票补打、个体所得税完税凭证打印、涉税查询和社保费缴纳等需求。为了进一步方便广大市民办税,我局在淮安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农路一号)、清浦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淮安市延安西路200号)、淮安市邮政局(淮海南路130号)、三得利税务师事务所清浦代征点(清浦区解放东路浦东花园B区8栋11-1室)、三得利税务师事务所开发区代征点(开发区康一路2号)、清浦工业园诚意路18号1楼大厅、清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清河区北京北路100号)等地增设了自助办税机,欢迎广大纳税人就近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网友 蔡蔡不吃菜]最近有个烦神的事情,拍卖取得的土地,市政配套费究竟应不应该交契税?如果交契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配套费是不是就可以作为成本算做加计扣除的计算依据?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您好!这是同一行为在不同税种间的不同政策规定处理。首先契税,财税[2004]134号规定,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而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苏地税规[2012]1号文件明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不得加计扣除,也不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 [网友 琉璃]我们单位是招商引资企业,怎么有的财政扶持资金要交税,有的不要交?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您好!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取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网友 思含]现在到大厅办事确实比以前方便,但有些问题不知道如何入手,你前面提到了“首问责任制度”,但具体谁能负责?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您好!淮安地税为解决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该找谁、谁来办”的问题,首问责任制明确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或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税务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纳税服务部门负责首问责任制的统筹协调,建立了纳税人涉税需求快速响应机制,依托电子工单,受理纳税人的各种涉税事项,对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通过“电子工单”,推送给相关部门办理,限时办结,过程监控,事后回访;对于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税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特殊涉税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将纳税人指引到涉税业务对应的承办部门处理。 今年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统一部署,无论是否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都要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引导。您到我们大厅办事,由值班长或首位接待您的前台工作人员负责引导、指引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网友 淡水里的海螺]请问领导,新成立民营医院在税收上有优惠政策吗?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您好!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540号)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的减税税审批备案资料,您可以登录淮安地税网站,在“办税服务-帮助办税-办税须知”栏目中检索查询。 [网友 淡水里的海螺]新营业税条例规定医院免营业税,原来的财税2000年第42号也废止了,现在是否可以理解为所有医院,无论是否营利性医疗单位均直接是免营业税,不用交营业税。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八条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需要请您注意的是,仅指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网友 游客]现在从地税局网上买发票,你们如何保证安全呢?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您好!网上购票指的是用票单位在网上提出领用发票的申请,税务机关通过物流、快递将发票送到纳税人处。目前,我们与淮安邮政合作,通过邮政快递送票,用票单位当场签章后方可取票。因此,发票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 [网友 缘笛]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国税已经改成按季申报了,地税呢?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您好!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我市从2013年7月1日起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实行了按季申报缴纳,对这部分纳税人,我地税所管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改为按季申报了,如增值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劳务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也同步调整为按季申报。 [网友 游客]我是新办企业的会计,有没有培训能帮助我们尽快熟悉地税局的办税流程?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您好!对于新办企业,我淮安地税每个月都会专门举办新办企业纳税人培训,您可以跟12366联系报名参加;我们同时在“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网站上还设立了“纳税人学校”,新办企业纳税人可以登录学校,了解相关涉税信息和学习相关涉税课件;在地税办税服务厅我们还设立了纳税人自助报税区,有专门的技术支持公司人员辅导纳税人网上申报事宜。 [网友 新手小会计]领导,你好!我们是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小规模企业,是否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如果在,需要办什么手续?另外在地税局申报表的报表如何填?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2014年5月7日15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明确,考虑到调整业务需求、修改纳税申报软件等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将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预计小型微利企业将在今年7月份预缴税款时,开始使用新的申报表进行预缴申报。我们收到通知会及时在淮安网站告知,请您关注我们网站的每个月申报期公告信息和《涉税信息月报》。 [网友 游客]现在个人贷款、出国什么的,都需要税务局的个人收入完税证明,看到其他地方有邮寄完税税票的业务,淮安没看到啊?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您好!淮安现在已经采用网上查询补打和自助办税机查询打印两种更为便利的方式,代替了邮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做法。网上查询补打和自助办税机查询打印,可以方便您根据需要随时查询,随时打印,既便捷又安全。您可以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到我们大厅设置密码网上查询的密码,或者使用您本人的身份证在自助办税机上自助查询打印。 [网友 精忠报国]由于国家政策出台比较迟,现在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今年预交申报已经交的税款,税务局能不能退?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您好!在国家政策出台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网友 低调的华丽]我单位是本月新办的小企业,按照现在的标准其他条件都符合,就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知道怎么弄,是不是要将申报时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折算成全年的?还是当年不能享受这个政策?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您好!不需要换算。今年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网友 游客]享受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重点群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以前享受过再就业税收优惠的人能不能再次适用?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您好!就业重点群体包括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财税[2014]39号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财税[2014]39号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网友如果还有纳税方面的问题,可登录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ha.jsds.gov.cn)政策解读、纳税咨询、政策法规等栏目进行查询或拨打淮安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谢谢大家,再见!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和对地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再见! [网友 神马都是浮云]请问,社保费每月的申报期限到什么时候?哪里方便缴纳? [嘉宾 淮安地税纳税服务局局长 季国平]您好!目前,我市市区社保费已全面实现"三方联网",各参保单位(个人)的缴费计划由劳动部门录入系统,申报期限为当月25日前(节假日不顺延)。对于使用银联刷卡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单位(个人),我们研发的自助办税机可方便纳税人就近缴纳。目前市区自助办税机设置的地点,回答前面网友问题已经有表述,同时在我们淮安地税网站“自助办税”栏目中也可以查询到,具体网址是:http://ha.jsds.gov.cn/art/2014/5/16/art_52572_640165.html。其他方式缴费的单位需携带公章至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纳手续,已申请网上申报者可以通过网上申报进行申报缴纳手续,自由职业者个人可以至邮政储蓄银行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