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扩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对三部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中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作出调整。通知规定,将相关政策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内容调整为“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其他政策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不变。上述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