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的委托,淮安市星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开发区车辆定点维修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开发区车辆定点维修入围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AZH-KZC-GK-20191200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项目为小型机动车车辆维修、清洗、维护保养,共入围2家维修单位,(具体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为:贰年;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内容如示范格式三);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4、根据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4.1投标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4.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类汽车维修许可证书或备案证明(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到投标文件中)
4.3 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19年3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
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上发布。
2、公告期限、招标文件获取、确认函接收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2.1公告期限:2019年 12 月2日-2019年12月9日。
2.2招标文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或到代理公司(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二区12号)获取,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淮安市星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邮箱:592617423@qq.com),确认函接收及报名起止时间: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并电话与淮安市星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确认,联系人:潘春华 联系电话:18994590121。
2.3招标文件材料费:人民币300元/每包(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5采购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6.已提交确认函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且未书面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申请按苏财规〔2013〕28号文规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在文件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 2019年12月24 日下午13:30分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24日下午14:00分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二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4、投标文件接收联系人:潘春华 联系电话:18994590121
六、开评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2019年12月24日下午14:00分
2、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3、评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七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庄雷 联系电话:13770356777
采购人(技术咨询)联系人:庄雷 联系电话:13770356777
采购人联系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2、现场开标事项联系人:潘春华 联系电话:1899459012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二区12号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的投标保 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分包缴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帐号,保证金具体缴纳形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4条。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单位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交金额为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无。
4、本项目资格审查部分和评分标准部分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审查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递交的原件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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