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淮安海关配电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淮安海关 的 配电房改造工程 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报名提出投标申请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
2、 淮安市神州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淮安海关;
(2)工程规模:约50万元;
(3)招标范围:配电房改造工程施工,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4)工期:60日历天;
(5)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经当地供电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送电。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信用等级须取得BBB级及以上(机电设备类)(企业信用等级报告由江苏省、淮安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同时需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详见“诚信淮安”网站(hacx.huaian.gov.cn));(提供报告原件备查)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有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②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有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③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投标人满足以上①或②或③任意一条资质要求,均可参与投标。
(7)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证)。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项目负责人(即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10)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供电、配电、受电工程。
(11)投标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投标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能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5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原件(提供原件或证明材料)。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档。
7、报名及获取招标档方式
请投标人于 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4:00-17:00 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深圳路16号)二楼报名处报名并获取招标档(三佰元/份),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8、投标档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档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5日下午14时30分;
投标档递交地点: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三楼开标(三)室
9、其他
获取招标档的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分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详见苏建招(2009)140号文。
10、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21日。
11、招标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淮安海关
地 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46号
联 系 人: 宋祥荣 联系电话:13905237156
12、招标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代理人:淮安市神州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济南路2-1号
联 系 人:刘坚 联系电话:0517-89869602
招 标 人:(公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人:(公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
淮安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淮安海关配电房工程
公司名称:淮安市友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具有淮安市招投标领域评级资格)
业务内容:信用报告评级及信用咨询
联系方式:0517-89895500,18015188917
地 址:淮安市清河区万达广场中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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