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慈云禅寺国师塔10KV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一、淮安市淮州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淮安市慈云禅寺国师塔10KV配电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国有,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标段设备供货、安装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投标。
二、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浦区承德南路7号慈云禅寺;
2、工程规模:10KV配电;
3、计划工期:5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招标范围:10KV配电设备供货、安装和提供伴随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
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输变电工程(或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拟派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事宜。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四方已签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
8、投标申请人具有有效的企业信用报告(机电设备类),且信用等级为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由江苏省、淮安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且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具体可到诚信淮安“hacx.huaian.gov.cn”查询,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9、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六、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七、请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受理大厅(淮安市深圳路16号)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14时3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招标人地址:淮安市海口路9号(淮安留学人员创业园20楼)
联系人:卢女士 电话:0517—8391596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中天优诗美地东门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517—83715711
十、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一、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招标人:(盖单位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机电设备招标办备案栏:
年 月 日 |
公司名称:淮安市友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具有淮安市招投标领域评级资格)
业务内容:信用报告评级及信用咨询
联 系 人:李学桃
联系方式:0517-89895500,18015188917
地 址:淮安市清河区万达广场中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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