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亚特蓝郡南侧规划支路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编号:
1、淮安区亚特蓝郡南侧规划支路改造工程项目经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淮发改审字[2016]16号文件批准进行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决定对本工程淮安区亚特蓝郡南侧规划支路改造工程施工标段实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受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江苏广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淮安区亚特蓝郡南侧规划支路(沈坤路至梁红玉路);
(2)建设规模:全长480米,宽12米,工程造价约320万元。
(3)招标范围:道路、管网等工程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4)计划开、竣工时间及工期:2016年7月20日~ 2016年10月18日,工期90个日历天;
(5)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 。
(6)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分期还本付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按单利计算。分期还本期限及比例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工程款审核价款(审核没有完成前按合同价款)的40%(不计息),第15个月付30%及利息,第27个月付30%及利息(如审计报告未出,暂停支付)。
(7)信誉保证金:工程开标三天前,投标单位向建设单位(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上汇入信誉保证金80万元,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账户:淮安楚州住房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帐号:3208280361010000028045;开户行: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投标人须持淮安楚州住房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据原件参加开标,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换取收据地址:淮安区太清观街4号(交通局西侧巷内),电话:0517-85966586。
未中标单位于公示结束一周内退还信誉保证金,不计息。中标单位信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多余的信誉保证金(38万元)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工程进度予以退还:完成雨污水管道施工退还10万元;完成水稳层施工退还10万元;完成沥青面层施工退还12万元;工程竣工一周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万元。如因业主原因,工程中标后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则退还30万元,中标后六个月内不能开工,则全额退还,待开工后再行补交。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为 壹 个标段。
5、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4)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6)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7)拟选派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提供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具有施工员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员证书);质量员1人(具有质量员证书)。[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企业201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B证;技术负责人的工程师证书、施工员的施工员证书、安全员的安全员证书、质量员的质量员证书(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投标时相关人员需按以上要求配备,中标后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均需符合苏建建管[2014]701及其相关文件要求)。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10)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人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被授权委托人须持有被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5年7月1日以后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11)需投标单位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12)本工程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注: ① 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②关于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的说明: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前三名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查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及评标结果一并报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对在三年内(按行贿案件判决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投标截止日计算)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单位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办法:该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定标。
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下述两种,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抽取范围为50%、55%、60%、65%、70%;K1 的抽取范围为 95 %、96%、97%、98%;K2 的取值为93%。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注: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但中标人中标后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给招标人。
8、(1)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的发布,招标人原则上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文件等费用采用网银支付(本项费用售后不退);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注:在公告发布期间报名及下载文件: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 “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除承诺书外),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及时录入到数据库中,并经有关监管部门审核公示;承诺书1、2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组成设置中,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新增上传加盖公章法人章后支持格式的扫描件。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文件中和光盘备份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自行录入数据库并经公示的资格审查材料的链接,开标现场无需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联系,电话:13770370470。
9、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淮安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10、其它说明: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7月14日14时30分(逾期不予接收)。
开标会议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区华西路63号)一楼开标一室。
(2)本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7月13日。
11、建设单位联系人:徐力军
联系电话:0517-8082207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阴区北京东路30号(淮阴宾馆四楼);
联系人: 朱工、贺工;电 话 : 0517- 85829980;
招标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公司名称:淮安市友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具有淮安市招投标领域评级资格)
业务内容:信用报告评级及信用咨询
联 系 人:李学桃
联系方式:0517-89895500,18015188917
地 址:淮安市清河区万达广场中心楼
欢迎贵公司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