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路(镇海路至华西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编号:
1、沈坤路(原经十路)工程根据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楚发改审字[2009]13号文批准,进行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决定对该工程经十路(镇海路至华西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受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北起镇海路、南至华西路;
(2)建设规模:宽度41米,全长约520米,造价约1200万元;
(3)招标范围:道路、管网等工程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5)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
(6)建设费用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分期还本付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按单利计算。分期还本期限及比例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工程款审核价款(审核没有完成前按合同价款)的40%,第15个月付30%及利息,第27个月付30%及利息(如审计报告未出,暂停支付);
(7)信誉保证金:工程资格预审前,投标单位向建设单位(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上汇入信誉保证金180万元(账户:淮安楚州住房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帐号:3208280361010000028045;开户行: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投标人须持淮安楚州住房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据原件参加资格预审,否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换取收据地址:淮安区太清观街4号(交通局西侧巷内),电话:85966586。
资格预审未通过,一周内退还信誉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单位于公示结束一周内退还信誉保证金,不计息。中标单位信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工程进度予以退还;完成雨污水管道施工退还100万元;完成水稳层施工退还6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20万元。如因业主原因,工程中标后三个月不能开工,则退还150万元,中标后六个月内不能开工,则全额退还,待开工后再行补交。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
5、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4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4或2015年度审计报告);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4) 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5)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6)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7)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在职员工,并提供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提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证书);质量员(具有质量员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B证;技术负责人的工程师证书、施工员的施工员证书、安全员的安全员证书、质量员的质量员证书(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以及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时相关人员需按以上要求配备,中标后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均需符合苏建建管[2014]701及其相关文件要求)。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10) 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人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被授权委托人须持有被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11)投标人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的等级为BBB及以上,各投标企业需提供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出具经信用办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12)本工程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13)其它条件详见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7、评标办法:该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定标。
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下述两种,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抽取范围为50%、55%、60%、65%、70%;K1 的抽取范围为 95 %、96%、97%、98%;K2 的取值为93%。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注:本工程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8、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网上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澄清的发布,招标人原则上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看、下载相关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在参加资格预审时以现金形式统一缴纳(本项费用售后不退)。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李仕龙联系,电话:18360702913。(注:投标人应在网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和光盘备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自行录入数据库并经公示的资格审查材料的链接,而无需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承诺书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9、其它说明:
(1)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 “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6 月 8 日 14时30分,地点:网上递交,其余资料递送至淮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区华西路63号)开标四 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本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 5 月 27 日至2016年 6 月 1 日。
10、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淮安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11、建设单位联系人:徐力军
联系电话: 0517-80822070
招标代理人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济南路3号
联系人: 顾星,高翔
电话 : 0517- 85882660
传真 : 0517- 85882660
公司名称:淮安市友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具有淮安市招投标领域评级资格)
业务内容:信用报告评级及信用咨询
联 系 人:李学桃
联系方式:0517-89895500,18015188917
地 址:淮安市清河区万达广场中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