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鲤文化广场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1、 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的 锦鲤文化广场照明工程 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报名参加投标。 2、 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淮安新城。 (2)工程规模:约205万元。 (3)招标范围:照明工程施工,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4)工期: 60 日历天。 (5)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证)。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信用报告(机电设备类),且信用等级为BBB级及以上级别【企业信用报告由江苏省、淮安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同时需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详见“诚信淮安”网站(hacx.huaian.gov.cn)】。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提供承诺书) ②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9)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投标文件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并须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开标时必须到场,资审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投标人201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12)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审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请投标人于 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14:00-17:00 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16号)二楼报名处 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叁佰元/份),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日下午14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16号)三楼开标 二 室。 9、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0、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8日 。 1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人: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福地路1号 联系人: 晏科长 联系电话:0517-83638909 招标代理人: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无锡路3号4楼 联系人:谷工 联系电话:0517-83711509
招标人:(盖单位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招标代理人:(盖单位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招标办备案: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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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友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具有淮安市招投标领域评级资格) 联 系 人:李学桃 联系方式:180151889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