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治工办发〔2013〕2号
关于征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通知
市检察院、法院、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人社局,各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治工办、经信委(经发局)
根据中央、省治工办和省信用办的工作部署,今年我市淮安区被列为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地区之一。自2013年4月1日起,淮安区已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过程中应用第三方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在参与淮安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交在淮安区信用办审核报备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分的依据。应用范围是: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按照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要求,对淮安区以外的企业在开展信用评级时,除需查询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归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以外,需持企业委托书查询被评企业注册地的检察院、法院、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人社局等七个重点单位的信用信息记录,为企业评级提供客观依据,请市、县(区)各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并按有关要求出具企业不良记录核查信息。
淮安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